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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8,86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621,610,253股计算)的3.0137%,最高成交价为5.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37,928,437.71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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