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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1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按最高回购价格13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2%。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29日,每日9:00—12:00,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郑彬、沈静

  联系电话:0713-6211112、17371575571

  联系传真:0713-6211112

  邮编:435400

  联系邮箱:gyyystock@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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