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注销全资孙公司喀什日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就未支付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延期付款期限进行约定。因本次交易对方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之一肖诗强为公司副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1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6)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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