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7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董事会、监事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14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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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4、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高争民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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