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8-07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076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本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展本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同时,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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