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春股份
股票代码:300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运营中心6号楼5层511室-55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一致行动人(一):缪品章
一致行动人(二):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三):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四):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五):缪知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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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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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缪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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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
3、一致行动人: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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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致行动人: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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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致行动人:缪知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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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实际控制下企业;缪知邑为缪品章先生之女儿。
本权益变动前,缪品章先生通过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分别间接控制公司18.92%、5.42%、2.65%、1.66%、1.19%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8.74%的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8.58%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降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未来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5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东平潭奥德及富春投资于2018年1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平潭奥德其一致行动人富春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减持后,平潭奥德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42%减少至4.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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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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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平潭奥德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42%减少至4.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富春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8.92%减少至18.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缪品章先生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权由38.58%减少至37.7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缪品章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及总裁职务,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缪品章先生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3、缪品章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缪品章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缪知邑身份证(复印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文微
2018年12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品章
2018年12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缪品章
2018年12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复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缪知邑
2018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文微
2018年12月1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文微
2018年12月14日
一致行动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品章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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