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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8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增持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到期解锁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3,125,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

  2、本次增持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到期解锁日期为2018年11月24日。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以下简称“本增持计划”)公司股份锁定期于2018年11月24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增持计划锁定期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增持计划的持股情况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7年5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托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恒逸石化及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金融机构成立专项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总规模不超过15,000万份,公司已于2017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日和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截至2017年11月24日,平安信托*汇安98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购入公司股票累计9,375,516股,占公司总股本0.57%,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8,518,143.58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5.8411元/股。公司本增持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24日。

  3、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329,684,872.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4、截至本公告日,本增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3,125,72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7%,本增持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权益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本增持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增持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亦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况等。

  二、本增持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增持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恒逸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其通过“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汇安98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4日。

  2、截至本公告日,本增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3,125,72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7%,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1月24日解除锁定。

  3、公司本增持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增持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未来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在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清算后依据持有人所持本增持计划的份额进行权益分配。

  4、本增持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增持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一)本增持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恒逸集团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二)本增持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增持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增持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增持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恒逸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增持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平安信托*汇安981号集合资金信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恒逸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增持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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