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8-087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888,692.48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尚未收到AMR金属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MR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5-004),披露了公司诉AMR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五金”)案。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023),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芜经开民三初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42),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皖029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
二、诉讼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2018年12月10日),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360元,由被上诉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0元,由上诉人AMR金属交易公司和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负担1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AMR金属交易公司和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944元,由上诉人AMR金属交易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248元,由上诉人AMR金属交易公司负担9,624元,由上诉人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负担9,6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AMR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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