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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8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白沙泉金融并购街区90-1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配套文件。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综上情况,公司决定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相关事项,以该次董事会(指重新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股份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相关公告。同时,公司承诺2019年1月16日前不召开董事会调整股份发行价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赵守明、庄惠、刘同科、韩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聘任赵军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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