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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13:0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2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18楼(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0003(信函上注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18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yingxf@xnchem.com、maott@xnchem.com

  联系人:应小锋、毛婷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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