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9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九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3.10亿元,提请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6.76亿元,抵质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议案内容详见“附件2”)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二〇一九年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金融机构商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4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
二〇一九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3.10亿元,提请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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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6.76亿元,抵质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九年抵质押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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