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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曹承宇先生、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王贤安先生是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660号),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曹承宇、池国华、王贤安共同发表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84.66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曹承宇、池国华、王贤安共同发表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28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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