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卢涛先生、朱剑楠先生、林萌先生、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朱剑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