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9.45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3,810股及以授予价格8.43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83,036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316,837股(以下简称“前次回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30,771,222股变更为2,828,347,539股,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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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秋波
4、联系电话:021-6921 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 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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