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9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95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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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3,300.81万元)调整为“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8,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43.47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变更后,公司的募投项目承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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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因变更后的资金总额中包含前期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历次调整及变更情况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8日、2018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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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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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5月。截至2018年11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为3.43%。公司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生产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本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7个月,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7月。截至2018年11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为8.58%。经过管理层讨论研究,为继续保持新产品开发的先进性,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与检验检测水平,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对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拟将本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17个月,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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