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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贝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5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通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8,083,295.3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贝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4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2,85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0,865,320.7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2-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083,295.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18)2-411号)核验。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58,083,295.38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411号),认为:贝通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贝通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贝通信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贝通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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