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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以债转股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以债转股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漳州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特玻”);

  投资金额: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特玻进行增资,增资方式为将公司对漳州特玻的1,635万元的债权转为对漳州特玻的股权投资增加其注册资本。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优化全资子公司漳州特玻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其财务状况,拟将公司对漳州特玻债权中的1,635万元转作为对漳州特玻的股权投资,按同等金额(1元债权/1元注册资本)增加其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漳州特玻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635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终操作方式根据工商登记或验资机构的要求,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债转股业务具体手续,但不改变本次债转股增资(对漳州特玻投资额增加应收债权减少)的实质。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漳州特玻的增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漳州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3、营业期限:2007年05月17日至2027年05月16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26661666686X

  7、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8、公司经营范围:玻璃及玻璃制品、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设计、加工、制作、安装、销售、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前漳州特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漳州特玻经审计总资产2,793.98万元,净资产-5.7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373.93万元,净利润-1,720.28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漳州特玻经审计总资产1,765.58万元,净资产-129.6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88万元,净利润-123.83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漳州特玻账面总资产1,723.95万元,净资产-171.50万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45万元,净利润-41.90万元(2018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债转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增资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目标公司:漳州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增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现时的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4,635】万元;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1,635】万元全部由本协议之甲方认购。增资款主要用于优化和改善漳州特玻资产负债结构。

  2、甲、乙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甲方自 2007 年 5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借款(内部往来)的方式向乙方净支付的金额(截止协议签署日的甲方债权余额)超过人民币 1,635 万元。甲方前述债权已到期,甲方为到期债权人,乙方为到期债务人。为完成本次甲方对乙方的增资,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前述债权中的1,635万元按同等金额(1元债权/1元注册资本)转为对乙方的股权投资,增加其注册资本,即本次的增资款。

  3、债转股增资后,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额增加1,635万元,甲方应收乙方债权减少1,635万元;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1,635万元,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减少1,635万元。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可以根据登记机关要求简化操作,但不改变上述债转股增资的结果。

  (三)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债转股前,甲方为乙方的唯一股东,持有乙方100%的股权。

  本次债转股,甲方将上述转股债权1,635万元投入乙方。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635万元,甲方仍旧为乙方的唯一股东,持有乙方100%的股权。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的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同时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各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方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如需履行甲方上市公司审批程序的,经上市公司审批后生效)。

  2、本协议某一条款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其他

  1、若各方拟对本协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内容作出修改的,应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特玻增资是为了提升漳州特玻净资产,优化和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漳州特玻开展业务,更有利于公司今后为漳州特玻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利润水平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漳州特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暂不改变公司在漳州特玻的持股比例,也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3、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不构成重大的风险。

  五、其他

  本次增资事项,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漳州特玻营业执照;

  4、审计报告及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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