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目的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条款进行了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又陆续下发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公司章程》相关股份回购内容需进行相应修改。同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9.5万股,将减少注册资本亦需修订《公司章程》。
二、修订内容
1、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最新法规要求对公司股份回购涉及的条款(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
2、公司拟办理部分已辞职激励对象(潘志敏、沈辉松及周广等3人)所持有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835.994万元减少为268,816.494万元,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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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中序号1、2项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修订,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章程》上述修订的工商变更相关文件;其他修订事项(序号3、4、5、6、7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章程》上述修订的工商变更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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