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8-07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日以电子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增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0.1269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金额为8.8769亿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并为公司债到期回购做准备,公司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在原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新增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各融资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44.34%,若授信资金全部到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53.58%,仍将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方式,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各项具体融资业务的可行性,并授权各融资主体公司总经理与授信融资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综合授信有效期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毕元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毕元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国家电网公司国际合作部和办公厅高级主管,并派遣至联合国以及国际合作组织工作,负责国际能源项目和融资。2016年,毕元女士加入济峰资本,专注于医药、医疗器械、医疗诊断和医学领域的投资;还任职于境外家族办公室投资经理,负责境内外投资业务。现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兼总裁助理、兼投资部部长。
毕元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3,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毕元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毕元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71号《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1、2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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