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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1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市场化债转股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涉及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将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3.16%股权作价10亿元,转让给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用于偿还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行的银行借款合计10亿元。

  股权转让价款用于偿还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5.95亿元,构成关联交易,形成财务资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爱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以市场化债转股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11人增加至12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提名彭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宝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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