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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十一村22号***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3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被动稀释及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减持其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汤奇青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326,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7%。汤奇青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6月18日,上市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513,546,020股变更为1,027,092,040股,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6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7%。

  2、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500,000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1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3、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00,000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6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9%。

  4、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汤奇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659,800股,期间误操作买入上市公司股份8,200股。至此,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000,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5、2018年2月2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即收购“点点互动”)新增股份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027,092,040股变更为1,459,222,653股,汤奇青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04%被动稀释至4.25%。

  6、2018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459,222,653股变更为2,334,756,244股,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20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

  7、2018年12月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7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8,93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本次权益变动后,汤奇青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8,93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存在质押股份25,600,000股,除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

  2018年12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3、联系人:郦冰洁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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