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8-2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闽 01 民初 1234 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1、被告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通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利息(含借款期间未付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至2018年10月8日为1715336.23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更正后: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1、被告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通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含借款期间未付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至2018年10月8日为1715336.23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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