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8-18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王仁年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2018)粤0304民特851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根据裁定书的裁定内容,王仁年先生持有的公司19,713,874股股票、常州世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世通”)持有的公司4,912,832股股票将有可能被拍卖、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及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特850号、8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粤0304执41865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公司股东王仁年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世通分别因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被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提起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王仁年与太平洋证券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被申请人:王仁年,身份证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2、案件基本情况
太平洋证券与王仁年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双方于2016年7月12日和2016年7月22日分别签署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交易类型为初始交易),王仁年分别以其持有的美丽生态股票8,000,000股和11,213,874股质押给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分别向王仁年融出资金人民币30,000,000元和40,000,000元(融资总金额为70,000,000元),购回利率均为7.5%,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均为130%,利息偿还方式均为按季定期偿还。
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和2016年7月22日分别对涉案股票质押办理登记。同时,太平洋证券向王仁年证券资金账户支付股票质押初始融资70,000,000元。
2017年5月31日,太平洋证券与王仁年签署《太平洋证券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交易类型为补充交易),约定太平洋证券向王仁年补充质押美丽生态股票450,000股、50,000股。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该500,000股票质押办理登记。至此,王仁年质押给太平洋证券总计19,713,874股美丽生态股票。
2018年2月1日,美丽生态股票跌破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被申请人王仁年未按合同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违约。就此,太平洋证券申请:准许拍卖、变卖王仁年名下的美丽生态股票19,713,874股,太平洋证券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本金人民币7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罚息、律师费等范围内优先受偿。
3、《民事裁定书》裁定情况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王仁年名下美丽生态19,713,874股股票。申请人太平洋证券在本金70,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罚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为2,202,083.33元,此后以70,000,000元为基数,按7.5%/年的标准,自2018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违约金罚息之和以70,000,000元为基数,按16.5%/年的标准,自2018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159,000元之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
(2)驳回申请人太平洋证券的其他申请事项。
本案申请费210,654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负担1,48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209,168元,本院退回申请人209,168元。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常州世通与太平洋证券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被申请人:常州世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新庆路***,法定代表人:王仁年
2、案件基本情况
太平洋证券与常州世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双方分别于2017年3月7日、2017年6月2日签署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常州世通以其持有的美丽生态股票4,912,832股(初始质押4,809,053股,补充质押103,779股)质押给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向常州世通融出资金人民币17,000,000元,购回利率为7.5%,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30%,利息偿还方式为按季定期偿还。
太平洋证券向常州世通证券资金账户支付股票质押初始融资17,000,000元。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7日和2017年6月2日对涉案股票质押办理登记。
2018年2月1日,美丽生态股票跌破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被申请人王仁年未按合同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违约。就此,太平洋证券申请:准许拍卖、变卖常州世通名下的美丽生态股票4,912,832股,太平洋证券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本金人民币17,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罚息、律师费等范围内优先受偿。
3、《民事裁定书》裁定情况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常州世通名下美丽生态4,912,832股股票。申请人太平洋证券在本金17,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罚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为534,791.67元,此后以17,000,000元为基数,按7.5%/年的标准,自2018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违约金罚息之和以17,000,000元为基数,按16.5%/年的标准,自2018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律师费159,000元之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
(2)驳回申请人太平洋证券的其他申请事项。
本案申请费66,765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负担92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65,843元,本院退回申请人65,843元。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4、《执行裁定书》裁定情况
太平洋证券与常州世通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福田法院(2018)粤0304民特8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常州世通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太平洋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常州世通的财产(以人民币19,592,5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股东涉及的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仁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857,455股,均为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其中,王仁年持有公司股份27,713,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王云杰、王云姗、常州世通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43,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仁年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云杰、常州世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507,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3、根据裁定书的裁定内容,王仁年持有的公司19,713,874股股票、常州世通持有的公司4,912,832股股票将有可能被拍卖、变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及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王仁年因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拟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王仁年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000,000股。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87)。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特850号《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特851号《民事裁定书》;
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执4186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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