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7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2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伟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提名李伟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伟真女士为会计学方面专业人士,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议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张涛简历、李伟真简历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张涛简历
张涛,男,1981年5月出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工学、管理学双学士,中山大学管理学硕士。具备十年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六年部门负责人管理经验,熟悉资产管理、信托、证券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模块。曾任东莞证券人力资源部资源规划部主管;百瑞信托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为河南资产战略运营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伟真简历
李伟真,女,196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先后担任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和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1987年7月在河南省会计学校任教;1993年10月到亚太会计集团工作,先后从事过评估、审计、税收、财务,之后负责业务监管质量和考核,任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到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任总经理,全面负责业务;2012年到河南明锐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主要负责业务质量监管及其执业标准制定和主要客户顾问等工作。
曾担任中原环保独立董事,目前担任郑州煤电、城发环境和林州重机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伟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伟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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