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102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5:00至2018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文华酒店7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曾茂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158,651,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7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为940,769,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数217,882,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30,675,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793,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82,882,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律师和王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0%;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9%。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对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8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64,918,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9%;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61,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0%。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18,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61,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1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886,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9%;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886,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9%;反对1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5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4,958,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21,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65,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4%。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94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940,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85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1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881,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0%;反对1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弃权614,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5%。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霖先生、曾茂军先生、刘晓彬先生、王会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张霖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70,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94,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2选举曾茂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8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04,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3选举刘晓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1,47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2,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04选举王会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1,473,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49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9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随启先生、祁怀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吕随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78,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03,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02选举祁怀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67,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91,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9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谌先生、王大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选举张谌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8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06,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1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02选举王大治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13,564,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58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9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陈惠燕、王莹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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