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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4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游丽娟、梁保珍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6.53万股,于2018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49.59万元增加至7266.1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同时,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章程回购等条款做了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选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14:00时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通讯(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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