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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6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

  ●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

  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50,518.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3,117.29万元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马岙街道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北仑开发区穿山半岛峙南区块(郭巨白洋线南)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东方海缆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1年7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61,739,1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截至2018年11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63,117.2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

  公司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1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20,000.00万元也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购买的15,000.00万元理财产品,其中10,000万元已到期赎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到期的5,000万元将到期赎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8,908.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东方电缆拟对“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进行变更,将原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前,公司将根据新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以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81,675.6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65,675.60万元(其中外汇850.00万欧元),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及测试仪器设备133(套),新增建筑物面积97,636m2,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柔性直流海缆220km、动态海缆370km、海底光缆1000km、海洋脐带缆150km和海洋缆附件350套的规模,项目建设期2.5年。

  截至目前,该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0元。

  该项目自取得舟山市定海区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至今,项目陆域部分已经完成除施工许可证以外所有手续,然而因项目所在地政府正在进行港口规划调整,募投项目拟建码头审批暂时存在障碍,该码头是募投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募投项目产品(海缆)装运的必备条件,码头位置未确定,影响整体生产布局,如果仍按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投资风险较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上述暂缓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于2018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大力发展海底电缆、海洋脐带缆等海缆产品一直是公司多年来的发展方向。2016年下半年开始,海上风电市场进入快速发展建设期,公司深耕多年的海缆领域得到回报,最近两年公司获得海缆订单呈爆发式增长,随着海缆订单的不断增加,公司急需增加海缆产品的产能。

  原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海缆战略布局,该项目的延缓建设,对公司后续海洋缆订单的获取将带来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而经与当地政府多次沟通、协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所处岸线规划调整涉及部门、流程较多,岸线规划调整完成时间至今仍无法确定,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为了能尽快启动海缆生产基地的建设,公司在与原募投项目地方政府协调岸线规划等问题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找其他海缆生产基地,经多次考察,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达成投资合作意向,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的核心产品也是海底电缆、海洋脐带缆等海洋缆产品,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启动新海洋缆基地的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以实现公司的海缆发展战略。

  三、变更后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新募投项目)背景

  1、海洋经济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稳步提升

  21世纪被称为海洋世纪,加强海洋的开发、利用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长远发展,海洋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盛宴。近年来,中国海洋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已成为国民经济尤其是沿海地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海洋经济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稳步提升。

  2、海洋经济的发展将带动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

  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海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海洋能源已纳入全球能源互联网。全球能源互联是为应对资源紧张、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三大挑战,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需求,建立安全、清洁、永续供应的能源保障体系。所以海洋能源开发机遇良多。

  2017年初,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时建设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0,000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各类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未来10年,中国建设海洋强国迎来历史机遇时期,新时代将开启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新征程。作为海洋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海洋能源的开发必将迎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时期。

  3、迎《中国制造2025》春风,海洋装备产业发展提速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将海洋装备作为重点领域之一,将其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方向和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海洋装备产业发展由此提速。政府随后出台多项政策,从战略层面上统筹建设,为海洋装备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4、未来五到十年海缆的市场前景光明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电信和电力基础建设、城市电网改造、海洋开发和利用、国防特别是海防建设、石油和天然气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建设等,对高端光电传输线缆有持续增长性需求。特别是“十三五”随着海洋开发向纵深发展,对海底电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底电缆向直流化、动态化方向发展。

  紧跟国家“走出去”步伐,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战略布局,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通信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沿线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将成为国内企业迈向全球的桥头堡,对国内海缆企业国际化战略深入实施至关重要。

  5、轨道交通建设的持续发展助推电线电缆行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是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处于优化网络布局的关键期和提质增效升级的转型期,要突出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的支撑保障,要更加注重提高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绿色、低碳、集约发展水平,要提高国际通道保障能力和互联互通水平,有效支撑全方位对外开放。《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规划打造以“八纵”和“八横”通道为主干、城际铁路为补充的高速铁路网,实现相邻大中城市间1至4小时交通圈、城市群内0.5至2小时交通圈,我国全面开启铁路经济时代。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建设主体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宁波北仑开发区穿山半岛峙南区块(郭巨白洋线南)新征450亩土地新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形成以海洋新能源装备用电缆、海洋电力装备用电缆、海洋油气装备用电缆和智能交通装备用电缆为主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达产后年生产海洋新能源装备用电缆630km、海洋电力装备用电缆250km、海洋油气装备用电缆510km和智能交通装备用电缆92,450km。本项目需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及测试仪器设备249台(套),新增建筑物面积149,792㎡。项目建设期3年。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52,280.00万元(含税),年均利税总额53,254.18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7.47年(含建设期3年)。

  本项目总投资150,51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20,030.00万元(其中外汇1470.00万欧元),建设期利息5,488.00万元,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的63,117.2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

  1、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海洋新能源装备用电缆、海洋电力装备用电缆、海洋油气装备用电缆、智能交通装备用电缆等产品,公司在国内海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业务经验丰富、技术先进、人才储备厚实,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设备多为国内、国际先进设备,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经济可行性

  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1.12%,投资回收期7.47年(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资金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且项目具有较强的承担风险能力。

  3、良好的社会效应

  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产品具有进口替代作用,有很高的社会效益。

  (四)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前期的总平规划、设备选型等工作,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五)新募投项目风险分析

  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海缆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审慎研究论证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随着新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推进,公司海缆产业基地布局更加合理,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海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具备参与全球海缆市场竞争及供货的基础。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市场现状及其预测、公司现状及长远规划拟定的,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则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格局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就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有积极意义。此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实际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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