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1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15人,代表股份数3,352,370,859股,占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7.855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3,342,921,113股,占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7.7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数9,449,746股,占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0.134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14人,代表股份数341,753,243股,占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的4.8785%。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50,849,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2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232,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9%;反对1,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2%;弃权2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50,847,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5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弃权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229,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3%;反对1,5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4%;弃权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50,849,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5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232,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9%;反对1,5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350,84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51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231,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8%;反对1,51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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