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4版)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7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杨俊帆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65588066
(7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7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贇
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7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7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70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7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3、25-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7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0532)96577
(7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8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8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李嘉禾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8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8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2588168
(8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8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8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霞
电话:(0755)21516897
客服电话:4008888228
(8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转833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8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戈文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电话:4008188118
(8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9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9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电话:4008881888,95358
(9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96668
(9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9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9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9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客服电话:95582
(9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杨鹏军
电话:(0551)2207114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10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62470304
客服电话:4008918918
(10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0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电话:(0591)96326
(10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613
(10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10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10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10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客服电话:95538
(10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 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10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电话: 010-58170925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11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丁敏
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程度以及市场运行趋势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严格限定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行业景气趋势良好的投资对象,行业景气趋势良好是指行业处于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而发展态势良好,即行业目前的整体运行状况或者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指行业运作效率以及收入、利润增长情况)优于宏观经济、其他行业或其自身历史状况。
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对阶段性市场状况的研判,以不超过基金股票投资20%的部分对价值被低估或成长性良好的非景气行业上市公司进行适度投资,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具备行业代表性的个股。追求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1、资产配置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7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完成行业资产配置。主要是对行业所处周期、发展前景、相关结构性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的行业作为重点配置对象。
行业研究员通过研究各行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特别是关注各行业的关键因素的变化情况,对行业的景气趋势作出定性判断。例如,我们使用产量(轿车行业)、开工率或价格(石化行业)、吞吐量(港口行业)等指标来评判行业的景气程度。同时,根据本公司所开发的行业景气监测系统,利用行业本身的效率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例如毛利率等)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判别行业的景气趋势。
对于同时处于景气上升期的拟入选行业群,将考虑各相关上市公司受所属行业景气上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业绩增长情况、行业估值水平确定配置对象。
在公司代表性不强或景气趋势平缓或下降的行业中,我们将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控制投资比重来补充资产配置,并视市场情况定期评估投资绩效及适度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股票选择
强调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个股选择,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及其上市公司股票,把握由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行业整合等因素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公司基本面是行业投资价值的直接反映,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恢复或者上升阶段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从盈利性、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
(1)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2)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4)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5)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6)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在优势企业中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以下基本策略:
(1)充分研判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以业绩成长和股价低估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重要标准。
(2)以现代投资理论为指导,在组合投资中致力于引进金融工程方法构建备选组合、优化组合与实时评价组合的系统。
(3)重视对趋势的把握,强调资产战术性配置的时点选择,顺势而为,灵活操作,根据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部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的法律保障。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B项和第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锁定可承受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1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止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4月2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
注: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上证综合指数 + 30%×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30%;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前端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前端申购费率:
■
后端申购费率: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用在扣除销售代理费用和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用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
对于养老金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率为1.5%,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置特定赎回费率,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25%,收取的特定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率: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调整自2012年11月30日起生效。自2012年11月30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申购费率计算投资者的前端申购费用,同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也将按照新的申购费率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的补差费用。
(5)转换费及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换费的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客户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费的其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重要变动部分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的联系人信息和“(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概况”的“主要人员情况”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和“(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三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相关联系信息,新增了部分代销机构信息。
四、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五)转换的原则”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为本基金2018年3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截至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