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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杜秋敏关于其向家庭成员转让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

  杜秋敏于2018年12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女儿公小雨转让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1%,转让价格为4.0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前,杜秋敏持有公司股份20,653,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3%;公小雨持有公司股份32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8%。本次股份转让后,杜秋敏持有公司股份18,953,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2%;公小雨持有公司股份2,021,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09%。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股份受让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2013年至今在中国联通滨州分公司工作,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数据通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注册地为山东滨州。公小雨与任职单位无产权关系。

  3、最近5年内是否受到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小雨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所控制的核心企业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小雨未控制任何企业。

  5、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公小雨于2013年4月2日首次取得公司股份,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二)股份受让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杜秋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小雨为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杜秋敏前次股份转让为协议转让,即向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3,971,808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343%,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7日披露的《滨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调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石静远等十一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1,95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43%。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加公小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2,278,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51%。具体调整如下:

  ■

  注:如表中持股比例分项加总数与合计数不等,为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本次转让股份为特定股份,公小雨将遵守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规定,同时也将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股权质押等相关事项的其他法规、规则。

  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十名实际控制人于2007年9月2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该十名实际控制人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份表决权时,均投一致票;如投票前不能协商一致,张忠正有最终决定权,其余一致行动人需与张忠正投票种类一致。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公小雨若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将与杜秋敏投一致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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