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128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于2018年10月8日分别与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北京青旅中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旅中兵”)、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常发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90,773,335股雷科防务股票股份协议分别转让给翠微集团、青旅中兵、五矿信托。其中,转让给翠微集团76,135,000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6.68%),转让给青旅中兵57,638,335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5.06%,转让给五矿信托57,000,000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以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1 月21日公司收到常发集团的通知,根据常发集团与青旅中兵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已于2018年11月6日自动终止,双方未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次常发集团向青旅中兵转让其持有的57,638,335股雷科防务股份(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5.06%)终止,常发集团与翠微集团、五矿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然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以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转让方告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 2018年12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二、本次过户完成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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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2、2018年7月12日,公司股东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以及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发集团变为公司第四大股东,翠微集团、五矿信托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分别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及第五大股东。常发集团、翠微集团、五矿信托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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