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6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5号),现将有关批复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若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公司债券,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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