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8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40,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海亮金属分期申请拨付(详见公司临2017-037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27,159.48万元,主要用于债务偿还、流动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公司于近日收到海亮金属的《商请函》,海亮金属认为在2018年去杠杆化政策影响下,市场整体融资成本明显上升,向四川金顶提供免息借款已经显失市场公平原则。发函商请如下: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不全部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但四川金顶还是应尽快筹措资金及早履行还款义务;
2、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00%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账户支付2018年借款利息;
3、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8%--10%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账户支付2019年借款利息。
鉴于市场融资环境的变化,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其本身也有较大财务压力。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现状,尚不具备偿还海亮金属借款的条件,仍需要海亮金属借款的长期支持。同时,公司目前对外融资条件尚不具备,且在2019年度面临项目建设的重大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确定,拟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00%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账户支付2018年借款利息;
2、借款本金额度为海亮金属根据《借款协议》已经向四川金顶提供的借款余额转结至2019年1月1日的实际额度,且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00元),本次借款海亮金属无须另行支付借款资金到四川金顶账户。
3、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四川金顶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9%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四川金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海亮金属指定账户支付2019年借款利息。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利率调整范围内与海亮金属协商确定2019年度借款利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海亮金属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巧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8年11月30日,海亮金属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亮金属100%股权,海亮金属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海亮金属总资产为人民币3,299,990,975.0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49,979,227.25元,资产负债率为68.18%。2017年度,海亮金属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80,302,256,286.4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79,733,474.7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2018年度借款利息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乙方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00%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乙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18年借款利息。
第二条 2019年度借款额度
借款本金额度为甲方根据《借款协议》已经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余额转结至2019年1月1日的实际额度,且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00元),本次借款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借款资金到乙方账户。
第三条 2019年度借款利息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乙方实际借款金额按照7.00%-9.00%的年化利率进行计息,乙方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019年借款利息。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海亮金属向公司发送的《商请函》,同时鉴于目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融资环境的变化,公司拟与海亮金属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按照市场化贷款利率水平向海亮金属支付借款利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财务费用1800万元左右,相应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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