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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提示: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4元,共计募集资金34,774.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74.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25.40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49.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8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审慎研究后,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发展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行业变动情况,审慎安排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募投项目系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结合公司自身研发技术水平、产品工艺及其生产能力等因素设计的投资项目,以实现公司自主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技术优势化的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目标。但由于国际油价持续低位运行使全球油气勘探开发活跃度未达预期,以及公司产品工艺持续升级等原因,公司拟适度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鉴于此,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动态、市场需求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及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如通股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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