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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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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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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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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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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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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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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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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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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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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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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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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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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客服电话:027-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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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第四部分 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二、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引领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的上市公司,把握经济增长过程中居民需求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优加生活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债券、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本基金所定义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上。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配置策略
(1)优加生活类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含健康和生活两大主题。健康主题对应的是有利于公众建立健康体质和生活的行业或公司,如生活消费、商业贸易、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信息传媒、旅游航空、节能环保、体育产业等。生活主题对应的是符合公众消费趋势,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公司,如现代农业、食品安全、智慧城市、平安生活、清洁能源、园林装饰、绿色建筑、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汽车零配件、信息消费、信息安全、新材料以及能够提高人们精神品质、便捷日常生活的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健康和生活这两大主题的证券资产。根据前文的定义,本基金的优加生活相关行业由餐饮旅游、食品饮料、医药生物、交通运输、休闲服务、传媒、电子、计算机、通信、农林牧渔、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商业贸易、建筑材料、建筑装饰、国防军工、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等多个行业组成。
基于对优加生活上市公司的界定,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于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综合考量,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若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优加生活相关行业和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行业成长性、行业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知程度等三个维度研究优加生活相关行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位置,寻找景气度高的子行业。在此基础上确定基金权益类资产在优加生活相关行业中的配置方案。
(3)个股精选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充分发挥投研团队的主动选股能力,紧密围绕优加生活投资主题,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出发,重点分析企业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挖掘出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具有爆发式增长机会、有利于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持续成长能力的优质企业。
基本面研究主要包括公司的成长性评估和投资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主要综合考虑定性因素包括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研发成果、新生产模式、新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业绩驱动因素等和定量因素包括市场需求量、产品占有率等的市场容量指标,主营业务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指标,公司营运指标(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以及经营杠杆指标等,对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进行综合评价。投资价值评估是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分析师将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估值。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优化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
(3)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为控制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并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限制
一、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优加生活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则本基金投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00只成份股编制而成的指数,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整体表现。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300指数和中债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
■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三、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审计事务所的信息。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和“十一、基金的业绩”两项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6、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应披露事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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