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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8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9人,代表股份2,575,653,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0400%,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1,019,49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743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1人,代表股份946,801,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27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1,628,852,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76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新华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43,1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四万三千一百零四)股

  占99.995714%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04263%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83,5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股

  占99.989171%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10770%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二)《关于选举刘元瑞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43,1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四万三千一百零四)股

  占99.995714%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04263%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83,5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股

  占99.989171%

  反对:109,800(十万九千八百)股

  占0.010770%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三)《关于选举王一淮同志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14,8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一万四千八百零四)股

  占99.994615%

  反对:138,100(十三万八千一百)股

  占0.005362%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55,2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六十)股

  占99.986395%

  反对:138,100(十三万八千一百)股

  占0.013546%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57,4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五万七千四百零四)股

  占99.996269%

  反对:96,100(九万六千一百)股

  占0.003731%

  弃权:0(零)股

  占0.0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97,8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九万七千八百六十)股

  占99.990574%

  反对:96,100(九万六千一百)股

  占0.009426%

  弃权:0(零)股

  占0.000000%

  (五)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490,4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四十九万零四百零四)股

  占99.993668%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3708%

  弃权:67,600(六万七千六百)股

  占0.00262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30,8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三万零八百六十)股

  占99.984002%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9367%

  弃权:67,600(六万七千六百)股

  占0.006631%

  (六)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75,653,5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六十五万三千五百零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5,557,404(二十五亿七千五百五十五万七千四百零四)股

  占99.996269%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3708%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19,493,960(十亿一千九百四十九万三千九百六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9,397,860(十亿一千九百三十九万七千八百六十)股

  占99.990574%

  反对:95,500(九万五千五百)股

  占0.009367%

  弃权:600(六百)股

  占0.000059%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贡嘉文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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