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一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一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或“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召集“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8年12月7日14:00。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投票表决传真号:021-50155671。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主持:天风证券委派的代表。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加“16中安消”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为17名,代理人人数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8,495,630.0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77.23%。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议案一:要求天风证券使用法律手段追责发行人的议案。
同意票6,946,47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63.15%;反对票1,549,16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4.08%;弃权票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如涉及除债券持有人之外的相关方且需相关方同意的,尚需跟相关方协商一致。
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二)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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