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5
债券代码:113512 债券简称:景旺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董事会同意新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立讯精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不含税),有效期为自公司登记成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更名前为“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股东之次日起6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形成新的有关决议,上述金额未使用部分自动失效。
本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系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内容为向对方出售PCB等产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预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交易系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内容为向对方出售PCB等产品,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交易行为具有持续性,同意本关联交易预计。
2、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管理、审批本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3、本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基础、产品规格要求等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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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青皇工业区葵青路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4,616,722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0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75),截至2018年9月30日,第一大股东立讯有限公司持有其47.11%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王来春、王来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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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摘自《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9月,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其持有珠海景旺柔性(更名前为“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51%的股权达成合意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于2018年12月办理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51%、49%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基于谨慎角度考虑,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立讯精密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立讯精密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内容为向立讯精密销售PCB等产品。
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立讯精密属于公司根据客户管理制度正常导入的客户,双方经过全面审核、确认了彼此的资质后确立合作关系。交易内容为买卖PCB等产品,属于双方正常经营业务范围,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
2、本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基础、产品规格要求等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来源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4、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能够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经营业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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