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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库存股份持有期限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8—07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库存股份持有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预案预计回购股份10,000,000 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截止2018年1月 12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52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7%,回购预案实施完毕。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预案预计回购股份10,000,000 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截止2018年12月3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5,414,66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回购预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回购数量将以回购结果公告为准。

  上述两次股份回购预案,预计回购股份20,000,000 股,最终回购数量将以第二次回购预案实施完毕,以回购结果公告为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股份回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公司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对《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原《公司章程》关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的条款,现修订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回购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的库存股持有期限由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调整为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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