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02月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证报告。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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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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