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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7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

  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产生影响。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分类

  (1)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变更后:公司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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