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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8-12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12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22万股。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7名调整为3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3,500万股调整为13,478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30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8年12月7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6名激励对象授予13,47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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