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胡广文、金正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因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33.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067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胡广文、金正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80.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5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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