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寄达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18)浙01民初4088号],杭州中院于2018年10月26日受理浙江金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代”)向公司提起的“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案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浙江金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七里亭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陆敏
2、被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向双林
2015年8月27日,金时代与公司签订《技术授权许可协议书》[详见公司《关于签署<技术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现金时代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技术许可费用5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00.5万元、销售提成费用374,921.01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技术授权许可协议》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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