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第二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和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发展”)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和第二大股东慧星发展分别增持公司股份和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获悉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伟星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480万股,慧星发展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1、增持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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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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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人: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
3、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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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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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增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2、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在本次增持期间无减持行为,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慧星发展曾作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该等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慧星发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伟星集团和慧星发展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相关承诺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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