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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199,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73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9,975,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223,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3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133,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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