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微信、电话方式于2018年12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3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增加出资,用于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公司以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东华评报字(2018)第B175号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89,556.90万元为依据,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公司单方面使用募集资金以1元/注册资本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将东旭昆山注册资本由90,0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旭昆山90.91%的股权,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昆山9.09%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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