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11月27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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