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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1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予以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0151财保42、43号

  被执行人: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35,142,264股

  冻结日期:2018年12月5日

  冻结期限: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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