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6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16: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海啸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因董事徐海啸先生、张晶女士、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属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汪超涌先生与前述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三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业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1,221万股。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为本议案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12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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